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观点交锋:人权、环保是企业应担的社会责任吗? 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魏杰:企业对于社会责任必须完成,是没有讨价还价余地的,但对于道义责任,也就是慈善事业,则要量力而行,不能为了慈善事业而危及到自己的正常经营。如果这样的话,那就必然影响企业社会责任的完成,对社会发展是不利的。企业为政府提供税收、为社会提供就业机会、为市场提供产品和服务的行为,可能比慈善事业更能推动社会的发展,因而企业应该在确保社会责任能有效完成的基础上,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,量力而行地从事于慈善事业。也就是说,企业千万不要为了慈善事业而影响自己履行社会责任。当然,社会也不要迫使企业搞那些超越自身能力的慈善事业。
国家发改委经济体制与管理研究所研究员夏小林:在有关国际组织的权威文献中,企业纳税、提供就业和产品至多属于"遵纪守法"和履行"最低的义务标准"。
把企业"最低的义务标准"规定为了企业的社会责任,忽视了雇员权益和"外部性"问题,对资本所有者特别有利。这也正是新自由主义的宗旨所在。
简单地说,企业社会责任实际上是企业与社会之间的"社会契约",它通常包括人权、环境保护和劳工权利等内容,在社会上显示着“公司的公民形象”。[详细] |